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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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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  
【发文字号】 科协学发〔2007〕109号
【发布日期】 2007-06-15
【实施日期】 2007-06-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全国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发〔2007〕109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申报2006年度全国性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发(2006)69号)要求,为加强对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推进试点项目的深入实施,中国科协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2006年以来设立的全 面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1.学会自查阶段。2007年6月20日至7月15日,由学会在自查基础上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自查报告。
  2.工作组检查阶段。2007年7月下旬,组织召开试点项目进展汇报会议,工作组听取有关学会的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酌情进行现场抽查,提出综合考评意见。
  3.确定检查结论阶段。2007年8月初,根据工作组考评意见,确定检查结论。对合格者继续予以经费资助,对不合格者停止资助。
  二、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请各学会根据2006年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提交的《项目任务书》,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对试点项目的自查。自查内容可包括:项目的组织领导、措施、进度、成果、资金使用、成绩、问题和对策等。
  2.如实、准确、及时上报自查报告。请于7月15日前,向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提交《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一式8份,并提交电子版(发到xuehuisb@cast.org.cn)。文本要求A4开本,并加盖学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自查报告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试点项目实施以来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
  (2)项目主要进展、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明细;
  (4)项目实施以来的问题与对策,今后的措施;
  (5)自查结论。
  (6)相关证明文件、补充材料等附件。
  无故逾期不交或经查内容不全、不实者将被停止项目资助。
  3.积极作好汇报准备工作。请各学会积极准备,指定有关负责人在试点项目进展汇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上进行汇报,并在会议前将汇报内容制成PPT文件提交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是推进学会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学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凡领导重视,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进度和指标完成任务,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达到有关要求的学会将继续获得资助;经检查不合格或近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影响试点项目继续进行的单位,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不再予以经费资助。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邮   编:100038
  电   话:68788559 68515737
  电子信箱:xuehuisb@cast.org.cn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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