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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6-12
【实施日期】 2007-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和《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为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工作标准开展工作,注重创新和实效,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2007年6月12日

  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领导机构

政府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机构。

实施方案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中明确列入“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卫生工作规划、防盲治盲工作规划及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目标、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

例会制度

建立白内障无障碍专题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有会议记录。

部门职责

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有职责分工、有专人负责建立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

县以下单位工作

计划

乡镇(街道)、医疗单位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计划。

检查验收

根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制定县检查工作方案,政府组织检查并有检查报告。

落实经费

参照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贫困患者手术补贴经费220元/例标准,落实地方经费。

建立数据库

建立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统计本地年度白内障手术数。

 

 

 2 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眼保健网络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初级眼保健网络,三级有专人负责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筛查队伍

建立筛查队伍,有筛查人员名单,有筛查工作记录。

筛查标准

按照白内障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白内障筛查。

贫困患者筛查

按照当地贫困标准有计划组织筛查,建立贫困患者登门筛查制度、完成筛查登记造册。对贫困患者进行拉网式筛查,贫困患者没有遗漏、没有上找。

贫困患者输送

计划

有贫困患者手术输送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转介服务

对疑难和其它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

 

 

3 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宣传计划

有白内障无障碍宣传工作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宣传专题片、宣传画、海报、知识手册、设立宣传橱窗、开展专题讲座。

组织宣传活动

利用爱眼日等开展公益宣传、在医院和公共场所开设宣传场地、开展眼科人员随访等活动,有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参与。

白内障知识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防治知晓率达到80%以上。

白内障无障碍

知晓率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知识问答等方式开展抽样调查,被调查人群(10人以上)白内障无障碍知晓率达到80%以上。

新闻媒体宣传

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对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手术效果、手术患者、社会影响进行采访,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各类刊物宣传报道。

 

 

4 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医院设备

有一所以上能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医院,有眼科手术显微镜、裂隙灯、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手术器械包等器械设备及所需敷料、常规药品。

医师手术技术

有一名以上可以独立完成白内障囊外摘出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手术和正确处理手术并发症的医师。

手术人数及

百万人口

手术量

年接受白内障手术人数占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的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800以上。

手术质量

当年接受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患者达90%。

无并发症

未发现严重并发症。

术后随访

有眼科医师术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有随访记录。

技术指导

确定一所地级以上医院眼科作为上级技术指导医院,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解决技术难题,有工作记录。

 

 

 

5 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正常报销

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等患者手术费用能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报销。

降低费用

政府或卫生、残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定点医院联合或单独下发文件,对有一定困难且有一定自费能力的白内障患者,降低手术费用和减免部分医药费。

救助贫困

对当年经过筛查达到贫困标准和手术适应症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免费施行手术。

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有政府文件并认真落实。

优惠政策

政府及卫生、残联、民政、定点手术医院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有文件,方便白内障患者诊断和治疗。

 

 

6 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督导检查

正常运转

政府领导及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部门参加,有计划地对筛查输送病员、医疗手术服务、宣传教育、承担费用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保证白内障无障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新生白内障

患者手术

做到当年新生白内障患者发现1例,手术1例。

政策保障

政府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将白内障手术费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单一病种报销。

康复服务

覆盖面

得到手术或转介康复服务的白内障患者,占当年筛查登记在册白内障患者90%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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