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卫生局,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和《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为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工作标准开展工作,注重创新和实效,对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2007年6月12日 附: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1 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
2 白内障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
3 公众白内障知识无障碍
4 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5 患者承受手术费用无障碍
6 白内障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