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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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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出图[2007]726号
【发布日期】 2007-06-12
【实施日期】 2007-06-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繁荣民族出版事业,新闻出版总署分别于2003年3月、2005年6月、2007年3月三次下拨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资助款共650万元。资金下发后,有关出版单位严格按照出版要求,出版了一系列优秀民族类图书。今年下半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共同进步,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宣传党的民族方针政策,反映少数民族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历史、宗教、艺术等内容,在同一领域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和具有填补空白价值的优秀作品,包括学术著作、文学作品、艺术画册、古典文献、少儿读物、科普读物、工具书等,尤其要重视面向农牧区的以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帮助农牧民科技致富的重点图书。教材不在其列。
  (二)有两个以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以出版社为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符合出版社的出书范围,民族类出版社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5个,非民族类出版社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三、申报程序
  中央级出版社经主管部门,地方出版社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图书出版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
  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出版社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表(附件1)。
  (二)不少于800字的书稿内容简介。
  (三)书稿目录。
  (四)详细的项目成本预算。
  (五)不少于800字的专家推荐意见。
  (六)主管部门或省级新闻出版局的审核意见。
  第三批获得资助的项目,相应出版单位必须同时报送资助项目的出版情况,已按计划出版的报送样书3套,正在出版或未出版的写明理由。对无故不出版的,或将资助款挪做他用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退还资助款。
  上述书面材料请于2007年9月10日前报送资金管理办公室,由书面材料汇总的电子版总表(附件2)请一并发至资金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wangran@gapp.gov.cn。
  资金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四南大街85号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选题备案处
  邮编:100703
  电话:(010)65212750,65287129
  联系人:王然,夏贵根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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