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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追加2007年度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函〔2007〕44号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追加2007年度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07〕44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深圳市贸工局:
  为保证香港市场生猪稳定供应,根据各地供港生猪货源及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决定为广东省和深圳市分别追加安排2007年度供港活大猪出口配额17000头和13000头。
  请广东省外经贸厅和深圳市贸工局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将配额及时落实到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在保供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并严格按照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的月度配额安排要求,积极组织货源,安排出口。
  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管理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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