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共享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信息的函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贸函〔2007〕108号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6-08
部办公厅关于商请共享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信息的函 海关总署办公厅: 据悉,你署建立的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能够对外贸进出口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为便于我部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形势,及时了解进出口运行情况,做好进出口的监测和调控,现特请你署同意我部共享进出口预警监测系统信息。 请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