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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产函〔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6-08
【实施日期】 2007-06-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协助解决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出口受限问题的请示》(深府(2006)249号)收悉。
  依据《外贸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结合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建议,可对该公司出口计算机实施一次批复、多次出口的快捷办证方式。具体申办事宜,请通知该公司直接与商务部(产业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5197323 联系人:吴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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