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办〔2007〕91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91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辽红核(2007)52号)、《关于上报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辽红核(2007)53号)及相关说明文件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厂三、四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研阶段)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韦力
  联系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国家核安全局
二00七年六月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