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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开曼群岛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合批〔2007〕409号
【发布日期】 2007-06-07
【实施日期】 2007-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开曼群岛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参股英属开曼群岛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1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841.94万美元参股开曼群岛的“FIDATONE移动科技与服务有限公司”。参股后,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境外公司66.67%的股份;日本NTTDoCoMo,INC持有33.33%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移动商务和业务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销售和市场推广以及与移动商务相关的软硬件销售和市场推广。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通知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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