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海尔日本株式会社股权比例变更的批复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海尔日本株式会社股权变更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7)10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与三洋电机物流(株)、九州投资(株)及其他个人股东合资设立的“海尔日本株式会社”变更股权比例。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以产品出资8.3万美元购买三洋电机物流(株)持有的“海尔日本株式会社”12.5%的股权。变更后,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尔日本株式会社”50%的股权,投资额为33.3万美元。日方持有50%的股权,投资额为33.3万美元。其余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国内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 三、请主办单位自换领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该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新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