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发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07-06-05
【实施日期】 2007-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发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标准砂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
  三、标准砂生产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