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07-05-22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1号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磷酸氢二铵征收出口关税,并调整磷灰石出口暂定税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的磷酸氢二铵(税号为31053000)征收季节性出口暂定关税:2007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税率为20%,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率为10%。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将磷灰石(税号为25101010和25102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0%提高至20%。
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