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防止严重耐多药肺结核病传播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6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防止严重耐多药肺结核病传播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6号)


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报告,一名患有“严重耐多药肺结核病”的(美国籍)男子,于5月12日乘坐法航385次航班从亚特兰大飞往巴黎,5月24日又乘坐捷克航空公司0104次航班从布拉格飞到加拿大蒙特利尔,然后驾车从加拿大返回美国。与他乘坐同一航班的人很可能受到感染。为保护乘客和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该结核病传播扩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患者乘坐的航班详细信息:
  

日期

始发地

目的地

航线/ 航班#

May  12/13

Atlanta,  Georgia

Paris,  France

Air  France #385 // Delta #8517

May  24

Prague,  Czech Republic

Montreal,  Canada

Czech  Air #0104


  患者座位信息:385次航班上,患者可能在14至57排,最有可能为30排; 0104航班上,患者座位为12C。
  二、乘坐过上述航班的人员请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专栏或美国疾控中心网站最新情况通报(http://www.cdc.gov/travel/)。建议乘坐以上两航班的所有乘客特别是该患者邻近及前后两排座位上的人员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做相应的检查,并尽可能在乘机日8至10周以后再次进行结核菌试验。
  三、乘坐过上述航班的人员请在做完检查后保留相应的检查结果或者复印件。如果将来出现结核病症状或体征(不管结核菌检查结果如何),请立即就医并提供本次“严重耐多药结核病”暴露史。
  四、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肺结核主要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或胸痛等症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可以通过咳嗽、咳痰等方式传播。“严重耐多药结核病”十分少见,比通常所说的“耐多药结核病”更具耐药性,对常用的多种抗结核病药物具有抵抗力。
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