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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借名牌评比变相向企业收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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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名推委函[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6-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禁止借名牌评比变相向企业收费的紧急通知
名推委函[2007]1号
 
 
名推委有关成员单位:
  近来,一些企业反映,某些机构或个人到处联系申报中国名牌的企业,参加其组织的申报咨询会、培训会,骗取高额费用。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公正性,保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顺利实施,确保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评价原则。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中,不组织任何收费的培训、咨询、推介等活动。
  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名牌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严禁参加或承诺参加任何收费的培训、咨询、推介等活动。凡是在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规定。
  三、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的申报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任何机构以中国名牌产品申报为名举办的培训、咨询、推介等活动,均违反“十严禁”规定,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无关,对评价结果不起任何作用。
  四、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不受任何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五、名推委有关成员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中国名牌培训、咨询、推介等收费或变相收费活动,并请立即通知本行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上述活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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