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清理的通知 商建农函[2007]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信息报送、统计查询和质量检查等方面的作用,我司拟对系统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2005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上网信息。 二、清理内容 1.核对承办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确认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删除其他项目; 3.核对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名称、经营类型、地址、联系电话、照片(内部和外部照片各一张)、营业面积、配送率。 三、工作要求 1.确保系统登记的验收合格项目数量与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数量一致; 2.确保承办企业和验收合格项目网上信息报送完整、准确; 3.结合系统信息清理工作,对2005年和2006年验收合格农家店及配送中心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农家店店容店貌、配送率,及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7月20日前完成网上清理工作。7月下旬,我司将对各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清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中仍然存在问题的地方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