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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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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7]584号
【发布日期】 2007-05-31
【实施日期】 2007-05-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国税函[2007]58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51号)收悉,批复如下:
  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1997年在江苏句容(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及电子系列产品。该公司主导产品SPTM1208液晶显示屏、240°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室外液晶平面显示器”(序号:01060014)范围。2005年11月,该公司被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句容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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