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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30
【实施日期】 2007-05-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交易相关系统的参数调整工作,如遇问题,及时与本所联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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