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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2007年)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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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批〔2007〕140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实施日期】
2007-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2007年)
湖南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杂交水稻种子出口配额的请示》(湘商(2007)96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申请2007年稻种出口配额的请示》(川商贸(2007)38号)均悉。经审核,同意安排湖南省种用稻谷出口配额1000吨、四川省种用稻谷出口配额1500吨。请按规定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工作,并将结果抄报我部(外贸司)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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