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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进行京区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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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发文字号】 计字﹝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实施日期】 2007-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进行京区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的通知
计字﹝2007﹞43号
 
 
院属京区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29号)要求,为做好我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和资产清查资料审核工作,定于2007年6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空间会议中心进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时间
  各单位会审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事业单位派1-2人参加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应熟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并能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会审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报送以下资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
  2.资产清查数据(基础表、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3项全部选中、上报);
  3.院和财政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损益申报资料,每项1份;
  4.专项审计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5.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以上通知,请京区财会学习小组各单位及时相互提醒,以免延误会审。
  附件:参加会审单位及会审时间表
 
会审时间
参加会审单位
6月12日
数学院、政策所、声学所、物理所、理化所、理论物理所、
基金会、力学所、国家天文台、高能所、青藏高原所、基因组所、纳米中心
6月13日
化学所、科学时报社、行政管理局、生态中心、微生物所、动物所、文献中心、过程所、心理所、生物物理所、大气物理所、微电子所、遥感所、科学出版社、
6月14日
空间中心、工程热物理所、自动化所、地面站、软件所、半导体所、电工所、电子学所、计算所、网络中心、光电研究院、自然科学史所、古脊椎所、
6月15日
遗传发育所、地理资源所、地质地球所、研究生院、办公厅以及京外部分未按时完成的单位
6月16日
院整理、汇总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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