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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发布日期】 2007-05-29
【实施日期】 2007-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81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区的函》(德府函[2006]8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德江县高山乡、沙溪乡、泉口乡、长丰乡、楠杆乡、平原乡、堰塘乡、合兴乡、复兴乡、煎茶镇、枫香溪镇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天麻、乌天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800至1400m山地杂木混交林、竹木混交林、竹林、灌丛地,荫蔽度65%至80%。土壤为黄沙壤、砂壤,地表枯枝落叶层、腐殖质层≥2㎝。pH值4.5至6.5之间。
  (三)栽培管理。
  1. 麻种培育:
  (1)选用顶芽新鲜饱满、健壮、无黑斑、无创伤、无虫害、单个重200g左右箭麻,培育天麻朔果,供有性繁殖用种。
  (2)用有性繁殖的白麻、米麻以及无性繁殖的第1至2代白、米麻作无性繁殖栽培用麻种。
  2. 密环菌、萌发菌准备:
  有性繁殖在5月20日前培养好生产栽培用密环菌材、菌枝与萌发菌叶。无性繁殖在11月10日前培养好生产栽培用密环菌材、菌枝。
  3. 栽培用填充物的准备:
  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在栽植前2日备好阔叶杂木树枝、树叶,秸杆等,并切成长度不超15㎝的短节。
  4. 栽培:
  (1)栽植:挖窝长约100㎝,宽约60㎝,深约30㎝。窝间距不低于1m。利用老窝栽培需间隔4年以上。有性繁殖栽种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进行,采用密环菌枝、菌材、萌发菌叶伴栽。无性繁殖栽培在11月下旬至次年2月进行,以密环菌菌枝、菌材伴栽。窝底、棒间加入备好填充物料。
  (2)田间管理:防旱、防涝、防人畜践踏。长期天旱、土壤含水量低于50%,浇水保湿。遇连雨、暴雨挖沟排积水。
  (3)箭麻采收:每年11月至次年2月采挖有性繁栽种后2年或无性繁殖种植后1年的成熟箭麻(冬麻)。
  (4)加工:天麻采挖后,分级洗净、蒸至透心,在50℃至70℃温度下干燥。
  生产、加工全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农药与添加剂。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产品呈长椭圆形,“鹦嘴”端较大,略扁,稍弯曲;表面呈浅黄灰色或淡黄棕色,纵皱纹细密明显;“鹦嘴”端至 “脐形”疤痕端的多轮点状横环纹清晰。对光观察麻体发“亮”。质坚实,难折断。特异气味较浓。
  (2)理化指标:块茎宽≥1.5㎝,宽厚比约为3:1。天麻素含量≥0.3%、总灰分≤4.0%、酸不溶性灰分≤1.0%、水分≤10.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德江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德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德江天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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