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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请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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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5
【实施日期】 2007-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关于请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8月底报送全部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国家资金尚未全部下达的项目,要提出今年的国家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我们将据此考虑安排年度资金。我司曾经于2006年7月下发通知(见委门户网站我司子站),就上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报送格式,但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
  请尚未报送有关情况的项目主管部门,于6月4日前按照专项分类抓紧补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申请,分送我司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对于届时仍未报送的,今年将不予安排国家资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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