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计划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林业计划草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7年国债投资执行和提前编报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2007年部分国债项目投资落实和2008年林业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投资计划安排总的考虑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党组确定的新时期林业发展思路,围绕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服务于三大体系,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关系,为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具体项目选择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为中心服务。为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服务,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有利于巩固造林成果,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二)坚持效益优先。统筹安排2007年、2008年投资计划,确保按期发挥效益。 (三)坚持有保有压。保重点、保在建、保收尾,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做好在建项目收尾工作。 (四)坚持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中央的事情中央办、地方的事情地方办。 (五)坚持按程序管理。优先安排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已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六)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严禁超标准新建、改扩建办公楼,不得安排预算内投资扩建和改造培训中心项目和购置小轿车等。 二、投资安排重点 (一)2008年投资重点 1.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安排退耕地造林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退耕地造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按《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安排公益林建设项目。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工程。安排“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长江防护林二期工程、珠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地区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以及农田防护和村庄绿化为重点的平原绿化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议计划编报另行部署。 2.其他营造林项目 林业血防工程。按《全国林业血防工程规划》重点安排抑螺防病林营造,建设一批林业血防科技示范区。 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安排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营造防风固沙林。 中幼林抚育试点项目。安排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 珍稀树种基地建设项目。严格按《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提供的适生区域选择培育树种,安排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珍稀树种基地建设。 大径级材培育基地项目。按照《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规划》确定的区域、布局、建设重点安排大径级材培育基地,建设地点在国有林场。 3.森林资源保护项目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按《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设规划》安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设备建设。按照《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安排湿地保护、恢复项目。 森林防火项目。安排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林区道路、通信系统、航空森林消防、国家物资储备库、国家级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安排天牛、森林鼠害、杨树食叶害虫、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隔离试种苗圃、有害生物天敌繁育场、生物制剂厂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森林公安项目。安排森林公安重点治安区装备,包括信息通信设备、武器警械、个人防护、刑事勘查设备等。木材检查站项目。安排一级木材检查站检查专用设备购置。 4.国有林区社会性设施建设项目 供排水项目。林业局局场址供排水、中心林场供水项目。 学校项目。实行集中办学,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完善教学设施,购置教学设备等。 医院项目。安排职工医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局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5.科技项目 重点实验室项目。安排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 科技推广站项目。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任务重的基层林业科技推广站设备购置。 生态定位站项目。安排重点林区或典型生态区以及特殊地域生态系统定位站建设。 中试星火等科技项目。选择推广应用前景好、技术转化成效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新技术进行中间试验,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6.其他项目 林木种苗项目。重点安排种质资源保存、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等项目,以及种苗检测、加工、储藏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林业工作站项目。安排生态区位重要、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和队伍稳定、编制到位的林业工作站设备购置。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设备购置项目。安排承担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工作任务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的技术装备和仪器设备购置。 (二)2007年部分国债项目投资重点 除营造林项目按照专项规划和年度营造林任务统筹安排外,其他林业国债项目需按要求编报投资建议方案,具体项目是:自然保护区、湿地、种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类项目。1.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安排东北、内蒙古和西南、西北重点国有林区项目,对其他省区投资需求积极统筹。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按照《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安排国家级保护区一期、二期工程,适当考虑示范保护区,体现向一线保护站点倾斜。 3.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重点安排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重点安排美国白蛾、松材线虫、松毛虫等九类危险性虫种防治项目,适当考虑天敌繁育场、生物制剂厂项目。 5.种苗项目。重点安排优良乡土树种、阔叶树种、能源树种、油茶以及其他经济林树种良种基地、采种基地项目。 6.农村沼气和安全饮水项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07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07)18号),将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沼气建设项目纳入了安排范围,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安全饮水项目也已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请主动与本省(区、市)农业、水利、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做好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方案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和统一组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计划编报工作。 (二)规划是投资安排的基础和前提,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项目,须具有经批准的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项目是编制和申报投资计划的支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必须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安排打捆项目和待分配投资。 (三)2008年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不分预算内和国债,一律按中央政府投资申报,投资要落实到具体项目。投资规模暂按2006年实际安排水平控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和其他营造林项目,必须按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落实到县或国有林场;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单项工程(森林保护、科技、种苗、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等),落实到具体建设地点。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年度申请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等(见附件)。 (四)申报投资的项目必须按重要性排序。考虑到需求与可能的矛盾,各地上报的项目必须按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成熟程度排出先后顺序,我局综合平衡后,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审核筛选。未列入国债投资计划安排的2007年申报项目,自动结转到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申报安排,项目重要性优先于2008年申报的同类项目。 (五)计划草案报送时间。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方案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草案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从http//www.ndrc.gov.cn/xzzq/rjxz下载)编制。各地务必于6月10日前将编制完成的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方案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文字报告(含附表)一式10分,以及项目审批审核文件报送我局。文字报告的主要内容:2007年国债投资建议方案和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的总体考虑、安排原则、安排建议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问题。 (六)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投资计划管理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及时反馈计划安排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 以上,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国债投资项目计划表(略) 2008年中央政府投资计划申请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