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京外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的通知 计字﹝2007﹞42号 院属京外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科发计字(2007)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07)29号)要求,为做好我院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和资产清查资料审核工作,院决定于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成都进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料会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6月5日至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47号川音爱乐酒店(乘民航大巴到跳伞塔车站下,步行15分钟或打的起价即到)会审,各单位会审的具体时间见附件。 二、参加会审人员 各事业单位派1人参加会审,参加会审人员应熟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并能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 三、会审时须上报的材料 各单位应报送如下资料: 1.资产清查汇总表1份(盖单位公章); 2.资产清查数据(基础表、报表和汇总表数据,必须3项全部选中、上报); 3.院和财政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损益申报资料,每项1份; 4.专项审计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5.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报告1份(初稿,待审核通过后提供正式报告)。 四、需订返程票的同志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陈锋 028-85229104 13308015505 罗桦 028-85229237 13648036932。 以上通知,请分院地区各单位及时相互提醒,以免延误会审。 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组织得力人员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资产清查进度较慢的单位,一定要按时完成任务。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参加会审单位及会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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