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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3
【实施日期】 2007-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39号)精神,文化部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这项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响应和高度重视。各地积极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个人申请、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规则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办社图函(2007)111号)要求,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的十大类,共113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材料,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审议。专家评审会和评审委员会根据其掌握技能情况、代表性、传承能力等进行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通过两轮评审,产生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第一批22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文化部将继续分类分批对评审产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2033
  电子邮箱:whbsts111@sina.com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  附件: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24名)
民间文学(31名)
序号
项目项目名称申报地区代表性传承人
编码或单位姓名性别年龄
1Ⅰ-1苗族古歌贵州省台江县王安洪72
2刘永洪71
3贵州省黄平县龙通珍71
4王明芝68
5Ⅰ-3遮帕麻和遮咪麻云南省梁河县曹明宽64
6Ⅰ-4牡帕密帕云南省思茅市李扎戈68
7李扎倮64
8Ⅰ-5刻 道贵州省施秉县石光明66
9吴治光61
10Ⅰ-13河西宝卷甘肃省酒泉市乔玉安63
肃州区
11Ⅰ-14耿村民间故事河北省藁城市靳景祥79
12靳正新80
13Ⅰ-16下堡坪民间故事湖北省宜昌市刘德方69
夷陵区
14Ⅰ-17走马镇民间故事重庆市九龙坡区魏显德84
15Ⅰ-20谭振山民间故事辽宁省新民市谭振山82
16Ⅰ-22吴 歌江苏省苏州市陆瑞英75
17杨文英59
18Ⅰ-24四季生产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朱小和67
19Ⅰ-25玛 纳 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文家协会居素甫89
·玛玛依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沙尔塔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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