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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核准北京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函〔2007〕43号
【发布日期】 2007-05-22
【实施日期】 2007-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核准北京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北京市商务局:
  你局《关于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的报告》(京商运行字(2007)7号)和《关于增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的请示》(京商运行字(2007)10号)收悉。我部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局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  将下列11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北京顺义隆华购物中心、北京福兰德连锁超市、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北京市京兴望糖酒食品饮料公司、北京市房山华冠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星宇昊兴业商贸中心、北京二兴益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夏都顺祥惠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西鑫维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根据你市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750个。望你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2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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