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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人劳字[2007]116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人劳字[2007]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部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政策
  (一)为更科学准确地评价和选拔船舶技术高级人才,适应我国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将对1996年制定印发的《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规定》(交人劳发[1996]976号)进行修订(文件另发)。今年起评审工作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其他系列(经济、自然科学研究和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港航公安)的评审及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继续执行我部现行评审政策,即《交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5号)和《交通部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厅人劳字[2006]137号)。
  (三)为更好地完善我部的职称外语考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有关精神,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我部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厅人劳字[2007]96号),今年开始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目前交通行业非国有经济企业的人才队伍成长很快,已成为交通行业人才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为行业服务的水平,我部从今年开始扩大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交通行业非国有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部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关于部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安排
  三、其他事宜
   (一)本年度的评审费标准不变,即高级(含正高)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200元/人。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评审费交各系列承办单位。
  (二)各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评审结果(人员基本情况表用Excel表格)书面报部人事劳动司审批。
  (三)部属各单位应将由部批准建立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于年底之前报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备案。
  (四)有关政策法规、评审使用的表格以及评委会承办机构联系方式等,均可通过“中国交通人才网(
www.hrcc.cn)”进行查询和下载。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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