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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核准青海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建函〔2007〕40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核准青海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青海省商务厅:
  你厅《关于青海省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的报告》(青商贸字(2007)87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厅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  同意将下列27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西宁市食品糖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大通县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湟中县金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湟中县民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百货股份合作公司、海东曙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副食品公司、乐都县盐业公司、祁连县惠通贸易有限公司、刚察县盐业综合经销中心、青海百佳实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贵南县益民商贸经营部、贵德县丰源综合批发部、同仁县海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尖扎县祥龙批发配送中心、玉树州雪域民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农牧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湟中县正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乐都县兴农农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民和县农牧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县生产资料公司、尖扎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邮政公司、西宁市华鑫食品有限公司、化隆县恒禄贸易商行、民和学友商贸公司、海北兴盛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你省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1000个。望你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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