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7〕57号
【发布日期】 2007-05-14
【实施日期】 2007-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5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我局委托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并网试验。
  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并网后的调试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