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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建管函[2007]267号
【发布日期】 2007-05-10
【实施日期】 2007-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建管函[2007]267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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