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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利彩票终端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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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认法函[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05-09
【实施日期】 2007-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利彩票终端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认法函[2007]66号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彩票终端机CCC认证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家发行福利彩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是国家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传统慈善性募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多年来,中国福利彩票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在社会福利事业、残疾人事业等公益事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你中心提供的《中国电脑福利彩票热线销售系统规范》,我委认为福利彩票终端机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产品(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目录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鉴于以上情况,经我委认真研究后决定:
  一、你中心应当在福利彩票终端机政府彩购文件中增加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的要求;
  二、自2007年7月1日起,凡出厂销售和用于各彩票投注站的福利彩票终端机必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2007年7月1日前,已经用于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彩票终端机准许继续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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