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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县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综合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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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城管执〔2007〕12号
【发布日期】 2007-05-07
【实施日期】 2007-05-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区县城管执法工作实施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总队,水管处:
  为加强本市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综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
  二、考评内容:
  综合考评按社会测评和专业考核两部分进行。
  社会测评内容为:《上海市城管执法部门服务满意度评价项目调查问卷》
  专业考核内容为:《2007年度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专业指标评价办法(专业考核类)》、《2007年度各区县城管执法工作专业指标评价办法考核细则(专业考核类)》
  三、考评方法:
  1、社会测评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组织调查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考核由市局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考核采取暗查、明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日常工作情况为准进行考核。确需另行专门考核的,由市局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检查。
  2、本年度综合考评中,社会测评占50%分值,专业考核占50%分值。年度综合考评总得分=上、下半年市局专业考核分的平均分*50%+上、下年社会测评分的平均分*50%。
  3、年度综合考评分市区、郊区两个版块进行。市区版块为中心城区10个区的城管执法部门;郊区版块为郊县9个区县的城管执法部门。
  在各自版块综合考评中总得分排名前3名的单位为优秀,第4-6名为优良。
  4、综合考评结果将在系统内及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结合实际,制定措施,推动三级考核落实。根据本考评办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对应的奖惩办法,建立市局考核区城管执法部门、区城管执法部门考核各所属分队(功能区大队)、各分队(功能区大队)考核队员三级考核体系。
  2、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综合考评中所反映的问题,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分析,主动对照,积极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满意度。
  五、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六、社会测评内容和专业考核内容由市局综合执法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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