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初中学业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及考查 2007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仍采取“两考合一考”的方式。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1、考试科目和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25分)每科13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政治70分、历史50分),体育30分(肺活量与体重指数10分、立定跳远10分、一分钟跳绳10分),总分690分。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为开卷考试。英语听力测试和笔试同场进行。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考试客观卷采用《机读卡》答题。文科综合开卷考试考生只能携带指定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课本。考试过程中禁止携带使用计算器。 2、考试时间 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5:00—17:30 理科综合 6月21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文科综合 6月22日 上午 8:30—10:30 外语 3、考查科目及办法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进行。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工作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各学校组织进行。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学校课程等作为校内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考试、考查科目的情况以及获奖学生在科技创新小发明等方面的获奖情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 (二)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打破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各学校要对每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教基字(2004)14号)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中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二)加大对口扶持力度,扩大分配招生名额。2007年,从全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0个名额分配到部分初中学校,在各优质高中学校划定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分配名额公开择优录取。被录取学生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并且初中三年时间都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口扶持招生计划完不成的,转为全市统招计划。 (三)继续实行免试推荐保送工作。县(市、区)高中学校和特色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试招收保送生。办有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初中品学兼优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推荐,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可直接保送进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学习。保送生的审批标准和条件以及录取情况要进行公示。 (四)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体育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和田径类专项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球类、棋类和游泳专项考试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身体素质测试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组织考试。 (五)继续在部分学校举办“宏志班”、“双特班”、“爱物班”和“关爱班”,专门招收品学兼优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超计划招生。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七)往届生与应届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体育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扶持生、免试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以及“宏志班”、“双特班”、“爱物班”、“关爱班”招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办法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努力保障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和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深化“考务公开”,建立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广泛宣传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和程序,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建立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登分、录取等各个环节以及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人员要与招生管理部门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全程管理监控各项工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试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生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