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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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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7-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哈政发〔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超常措施,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市安全事故主要指标明显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明显好转。
  二、包保工作责任分工 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同志主持全市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市长王维绪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同志负责包保南岗区、阿城区;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同志负责包保道里区、双城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丛国章同志负责包保道外区、五常市;副市长张少良同志负责包保香坊区、尚志市、延寿县;副市长王莉同志负责包保平房区、呼兰区、宾
  县;副市长王维绪同志负责包保松北区、方正县、依兰县;副市长张显友同志负责包保巴彦
  县、木兰县、通河县。
  三、主要任务
  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 重点检查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是否深入学习,是否真正领会并贯彻落实。
  (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区、县(市)政府领导的责任制落实情况,政府主要领导是否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摆上重要日程;检查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彻底整改,是否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果断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四)监督检查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是否落实,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是否坚持。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派出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是否深入、是否细致、是否到位,发现的问题处置是否严格。
  (六)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事故中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总结各条战线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荐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监督检查情况不落实、不得力的地区和部门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对工作得力、安全工作有成效的提出表彰意见。
  四、工作要求 
  (一)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包保责任人原承担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分工不变,既要努力做好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认真负责地完成对包保地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立即对包保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工作要深入、扎实、细致,确保不走过场。要通过接受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掌握翔实细致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四)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负责对本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业务协调工作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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