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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关于同意认定苏州工业园区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信息产业部  
【发文字号】 商资函〔2007〕51号
【发布日期】 2007-04-30
【实施日期】 2007-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关于同意认定苏州工业园区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函
(商资函〔2007〕51号)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请示》(苏园管呈字(2007)5号)收悉。
  经审查,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较快,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47号)的有关精神,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先试先行,积极做好服务外包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今后的服务外包政策落实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意将苏州工业园区认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特此函复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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