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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尽快查处宁棋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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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资发〔2007〕104号
【发布日期】 2007-04-29
【实施日期】 2007-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尽快查处宁棋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
  2007年4月13日,国家林业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宁棋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初步查明,中铁十八局宁棋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和中国路桥公司宁棋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等单位未批先占,违法占用林地面积80余亩。
  上述问题十分严重,现责成你厅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迅速组织力量,对宁棋高速公路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结果于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依法对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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