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审判工作所依据的2006年几类参照指标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7]139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去年4月14日,我院以京高法发[2006]117号文件,对法院审理案件所依据的2005年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等11项指标进行了公布。为了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保证相关指标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现将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6年度最新统计资料予以转发,以便全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市高级法院研究室 联系人:陈建华 联系电话:8526867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支等情况 ┌────────────────────┬────────┬──────────┐ │ 指 标 │ 单位 │ 数 值 │ ├────────────────────┼────────┼──────────┤ │1.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 │ │ 元 │ 14825 │ ├────────────────────┼────────┼──────────┤ │2.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 │ │ │ │ 元 │ 19978 │ ├────────────────────┼────────┼──────────┤ │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 │ │ │ │ │ 元 │ 40117 │ ├────────────────────┼────────┼──────────┤ │4.退休人员人均月退休金 │ │ │ │ │ 元 │ 1245 │ ├────────────────────┼────────┼──────────┤ │5.离休人员人均月离休金 │ │ │ │ │ 元 │ 3014 │ ├────────────────────┼────────┼──────────┤ │6.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 │ │ │ 元 │ 640 │ ├────────────────────┼────────┼──────────┤ │7.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 元/月 │ 310 │ ├────────────────────┼────────┼──────────┤ │8.失业月救济金标准(失业保险金) │ 元 │ │ │ │ │ 392-501 │ ├────────────────────┼────────┼──────────┤ │9.年度农民家庭人均总收入 │ 元 │ │ │ │ │ 10115 │ ├────────────────────┼────────┼──────────┤ │10.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 │ │ │ │ │ 8620 │ ├────────────────────┼────────┼──────────┤ │11.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 │ 元 │ 6061 │ ├────────────────────┼────────┼──────────┤ │12.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收入 │公斤 │ 429.9 │ ├────────────────────┼────────┼──────────┤ │13.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支出 │公斤 │ 364.5 │ ├────────────────────┼────────┼──────────┤ │14.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粮食消费量 │公斤 │ 112.3 │ └────────────────────┴────────┴──────────┘ 注:1、第1、2两项指标取自城镇1000户抽样调查; 2、第4、5两项指标口径为参加养老统筹的全部人员(包括中央、地方); 3、第9至13项指标取自农调2710户抽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