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民交会将于2007年8月初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民交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一次盛会,将为企业提供一个极好的展示、交易平台,达到宣传、合作、共赢的目的。 现特邀你们参加此次盛会,请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此事,并于5月22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1)传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参展事宜。 特此函达 联系方式: 1.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怀欣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2.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联系人:张新玲 吴冰 电话:010-65684711、65680278 传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minjiaohui@sina.com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附件: 2.有关企业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