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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办便[2007]7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邀请参加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中国贸促会共同主办“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民交会将于2007年8月初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民交会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型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一次盛会,将为企业提供一个极好的展示、交易平台,达到宣传、合作、共赢的目的。
  现特邀你们参加此次盛会,请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此事,并于5月22日前将回执表(见附件1)传至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有关参展事宜。
  特此函达
  联系方式:
  1.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怀欣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2.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联系人:张新玲 吴冰
  电话:010-65684711、65680278
  传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minjiaohui@sina.com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附件1: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  附件:
 2.有关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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