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调查新闻出版业优惠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 新出厅字〔2007〕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十一五”期间,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国家除继续给予新闻出版业多项优惠经济政策外,还将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有关内容合并、增值税转型等重大改革。为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做好政策调整的准备工作,研究和提出今后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经济政策的总体调整思路和建议,促进新闻出版业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国新闻出版业有关财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如下: 一、下列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 3、 《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 4、 《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 (上述文件可从总署网站下载。) 二、新闻出版单位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情况。 1、新闻出版单位目前适用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情况; 2、目前新闻出版单位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 3、“两法合并”对新闻出版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影响; 4、新闻出版单位对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建议及理由。 三、新闻出版业发展状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并请单独反映下列方面的情况: 1、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资产评估增值、库存商品处置等财税政策情况; 2、新媒体发展中涉及的财税政策情况; 3、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业发展中涉及的财税政策情况。 请你局认真调查、汇总本地区情况,并按照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新闻出版单位2004-2006 年度缴纳税费情况调查表》,于2007年5月31日以前将调查表和调查报告报总署计划财务司。 联系人:冀素琛 电话:010-65212736 传真:010-65127873 邮箱:jicaisi@ppsc.gov.cn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