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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延长中印边贸市场开放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贸函〔2007〕56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延长中印边贸市场开放时间有关问题的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14日,印度驻华使馆照会我部,建议将通过乃堆拉山口的中印边贸市场的开放时间从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延长至5月1日至11月30日。
  为进一步促进中印两国间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我部同意印方延长中印边贸市场开放时间的建议。请你区按照新确定开放的时间,周知区内各有关单位,并与印方边境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接洽,做好边贸市场开放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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