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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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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7〕29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请报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以来,各地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明确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好中医药服务设施和人员。
  现请你们对《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重点是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材料请于2007年5月18日前将报送我司。
  联系人:严华国 姚园
  电 话:010-65914966 65930672(fax)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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