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于4月3日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民交会的重要意义,按照民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民交会的相应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务必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专门落实招商招展工作,并请于4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表1)报送商业改革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 二、请尽快落实企业招商招展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参展企业回执表(见附表2)报送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在5月30日前与推荐的企业签订参展确认文件。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主任:吴冰 副主任:肖强,陈红卫,魏英敏,唐浩 区域主管:唐涛,张哲,易莉,何成虎 行政文秘:路萍萍 电 话:010-65680278、65682650、65682053、65683681、65683631、65683732、 65680739、65683957、65684711、65683171 传 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minjiaohui@sina.com 邮 编:100022 地 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联系人回执表
附表2: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附件3:建议招展企业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