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发文字号】 商改司函[2007]66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民交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于4月3日下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改函[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举办民交会的重要意义,按照民交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民交会的相应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务必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专门落实招商招展工作,并请于4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表(见附表1)报送商业改革司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
  二、请尽快落实企业招商招展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参展企业回执表(见附表2)报送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在5月30日前与推荐的企业签订参展确认文件。
  三、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联系人:张祥  袁雪
  电 话:010--85226550、65124551
  传 真:010--65124551
  (二)民交会组委会商务部工作组办公室招商招展部
  主任:吴冰
  副主任:肖强,陈红卫,魏英敏,唐浩
  区域主管:唐涛,张哲,易莉,何成虎
  行政文秘:路萍萍
  电 话:010-65680278、65682650、65682053、65683681、65683631、65683732、    65680739、65683957、65684711、65683171
  传 真:010-65680390、65682156
  电子邮件:minjiaohui@sina.com
  邮 编:100022
  地 址:北京建外大街12号(商务部建外办公区)912室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表1: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招商招展联系人回执表
 
  

姓 名

办公电话

电子邮件

 
  附表2:
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参展企业回执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联 系 人

职 务

传 真


  附件3:建议招展企业名单(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