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年度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开展2006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法人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各公司应认真做好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三、寿险公司法人机构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达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2006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达当地保监局。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五、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风险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分,并注明评分理由。其中:定量指标根据指标值所处区间按比例赋分。 六、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七、于2007年5月31日前各公司应向我会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其中:定量指标应以EXCEL表格文件填报,表格文件的格式应与本通知附件中非现场监管定量指标表样的格式完全一致,不得改变报表形式或增减内容。表格文件表样可从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07年6月15日前。 二、报送对象 2003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寿险公司。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同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hengyu_wan@circ.gov.cn。 四、报送内容 (一)定量指标 1、资产风险评估指标 (1)不良资产比率 ①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比率= ×100% ②计算口径 "不良资产"为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不良资产的余额。"不良资产"口径同《保险公司不良资产状况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cb013)中"不良资产"的口径; "总资产余额"为2006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2)外汇资产占比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外汇资产余额"为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各项外汇资产折合成人民币的金额合计数。 "总资产余额"为2006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3)投资资产比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本期投资资产平均余额=(2004年末投资资产+2006年末投资资产)/2; 总资产平均余额=(2004年末总资产余额+2006年末总资产余额)/2; 投资资产=《认可资产表》中"现金和投资资产小计"项目账面价值-"现金"项目账面价值; "总资产余额"为当年《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 (4)最大单一机构投资比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单一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单一机构的投资余额与年中各季末对该机构的投资余额之和)/5; 关联机构投资平均余额=(年初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与年中各季末的对关联机构的投资余额合计之和)/5; "关联机构"为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机构。"关联方关系"的判断依据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投资余额"为寿险公司在同一机构或关联机构的存款、投资该机构发行或提供担保的债券(不含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次级债券)、投资该机构发行的股票的余额之和。 "资金运用余额"的口径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资金运用"本期末余额"合计项目的口径;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年初资金运用余额与年中各季末的资金运用余额之和)/5。 2、负债风险评估指标 (1)综合费用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和"保费收入"指当年《利润表》中对应科目所列金额。 (2)准备金变化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准备金提转差"为当年《利润表》中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总和; "保费收入"指当年《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金额;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评估指标 (1)资产负债持有期缺口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平均持有期=∑Xi×Di 其中:Xi为某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占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比重;Di为该项资产、负债的持有期或继续期。 (2)资金运用收益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实现收益"的口径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确定的口径相同; "资金运用余额"的口径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保险统计信息系统jsb012)中资金运用"本期末余额"合计项目的口径相同; 资金运用平均余额=(年初资金运用余额与年中各季末的资金运用余额之和)/5。 4、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违规指数 ①计算公式 违规指数=评估期内寿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次数×2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责令予以撤换、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罚次数×2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次数×7+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次数×5+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警告次数×3+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处罚次数×3+评估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次数×2+评估期内受到监管意见书或监管谈话次数×1 ②计算口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 (二)定性指标 1、资产风险评估指标 (1)投资品种风险 ①寿险公司投资于各投资品种的金额 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投资于各投资品种如银行定期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证券投资基金、买入返售证券、股票等的金额; ②寿险公司各投资品种的占比情况 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投资于各投资品种如定期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证券投资基金、买入返售证券、股票等的金额在有价证券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③寿险公司各类投资品种的信用、担保情况 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投资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信用状况、担保情况。 (2)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①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各交易对手的投资金额及在有价证券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②2006年12月31日,寿险公司各类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涉及的有关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 (3)资产认可率的变化情况 ①近三年寿险公司的资产认可率及变化情况; ②近三年寿险公司资产认可率的变化原因。 2、负债风险评估指标 (1)产品定价风险 ①寿险公司2006年度报送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产品是否合规,是否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②寿险公司2006年度保费收入占比前十大的产品定价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2)准备金计提情况 ①寿险公司是否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2006年12月31日,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数额; ②寿险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流测试等方法对准备金充足性状况进行评估;如果是,公司进行现金流测试时采用的假设及测试结果; ③寿险公司是否采用较法定要求更审慎的方法和假设计提额外准备金;如果是,2006年度公司计提的额外准备金的金额,计提额外准备金所采用的方法和假设。 (3)再保险安排及再保险机构的信用状况 ①2006年,公司的再保险政策及再保险安排情况; ②再保险机构的信用状况。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评估指标 (1)变现渠道和机制 ①寿险公司在证券回购市场的交易情况,如证券回购业务的资金规模,融资风险率等; ②公司2006年末持有的基金、股票的变现能力; (2)现金流测试结果 ①寿险公司是否定期进行现金流测试以监测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匹配情况;如果是,公司进行现金流测试时采用的假设及测试结果; ②寿险公司是否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现金流管理策略。 4、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①寿险公司是否在已制定的规章体系中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②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法律风险 ①寿险公司2006年法律诉讼案件数和诉讼成功率; ②寿险公司2006年诉讼案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5、资产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指标 (1)投资决策机制 ①寿险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机构成员组成及成员学历、经验、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②寿险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③寿险公司的投资目标和策略。 (2)投资执行机制 ①寿险公司的投资操作流程,投资决策能否得到执行,是否按照投资程序进行投资运作; ②是否建立了投资交易记录并对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和存档; ③寿险公司的投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是否定期对投资风险进行监测、评估、预警,是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3)投资绩效评价机制 ①是否定期对投资绩效进行分析及评价,投资绩效评价体系的构成; ②是否根据风险变化对评价机制进行调整; ③对重大投资失误是否建立问责制度,并有效落实。 (4)资金管理和运用权限 ①资金是否完全集中在法人机构统一管理; ②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分支机构的保费是否及时足额上划; ③对分支机构的资金收入、支出、上划情况是否及如何实施全程监控。 6、负债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1)产品开发管理 ①寿险公司是否成立专门的产品开发领导和决策机构,哪些部门和人员参与产品开发过程; ②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指导思想、产品开发时是否确立了明确的产品定位,并制定开发计划; ③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管理程序,是否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④是否对产品的销售、盈利和风险情况进行定期跟踪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核保核赔 ①寿险公司是否建立明确的核保、核赔标准,形成岗位明确、权责分明、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操作的承保、理赔管理机制; ②是否明确核保核赔人员的适任条件,配备专职核保、核赔人员,并建立评聘、考核和奖惩制度;对核保核赔人员进行哪些培训; ③是否建立承保和理赔的分级授权制度,明确承保和理赔人员的授权范围及其职责。 (3)精算管理 ①精算责任人能否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责; ②是否建立了精算人员与产品开发、财务、投资以及风险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产品定价、准备金计提、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③精算师是否定期监控和预警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公司在进行战略规划或重大经营决策时是否听取精算部门的意见。 (4)再保险安排 ①是否成立了再保险部门或有专职人员负责再保险事项; ②寿险公司的再保险决策程序、分保管理流程; 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足额的安排再保险。 7、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①是否建立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体系,是否在精算、投资、财务等部门之间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②是否树立了以资产负债匹配为主导的投资理念,是否根据负债的特点(如现金流、久期、收益率要求等)进行资产的战略配置; ③是否定期对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进行分析、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投资战略。 (2)资金流动性管理 ①是否配备专门称职的人员或岗位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 ②是否定期对现金流进行分析、测试和管理; ③是否在现金流测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资金流动性管理策略? ④是否建立流动性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是否制定流动性问题的应急方案? 8、管理风险管理能力评估指标--公司治理 (1)基本结构 ①寿险公司是否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 ②董事会、监事会下设了哪些专门委员会?是否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2)决策机制 ①寿险公司的股东构成;寿险公司是否能够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是否存在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寿险公司股东是否有占用公司资产的行为,寿险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如何,公司是否履行了报告和披露义务;股东大会能否、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挥其职能; ②董事的姓名、学历、经验及选任程序; ③董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董事会是否具备足够的控制力和调度力。 (3)执行机制 ①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再到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传导机制是否通畅、高效; ②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业务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③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效性;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情况; ④高级管理层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职责分工是否合理适当;经营上是否稳健并能及时识别和管理风险。 (4)监督机制 ①独立董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独立董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独立董事是否尽责; ③监事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质;是否勤勉诚信;监事的选任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监事会的结构是否合理;下设专门委员会是否具备独立性;监事会及其下设委员会能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外部监事是否具备独立性,是否尽责。 (5)激励约束机制及问责情况 ①寿险公司是否建立薪酬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制定的激励政策及其制定程序是否合理; ②是否建立长、中、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③是否建立公正、公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 ④是否建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 9、资本和盈余管理情况 (1)寿险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本运用规划; (2)寿险公司近三年的盈利情况,股东是否具有持续出自的意愿和能力,是否具备发行次级债的条件; (3)寿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 附件2: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07年6月15日前。 二、报送对象 2003年12月31日前开业的寿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同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的报送地址请与当地保监局联系确认。 四、报送内容 (一)定量指标 1、业务风险评估指标 (1)标准保费增长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2)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长期险保费收入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3)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短期险自留保费增长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4)退保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退保率的计算口径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 "退保金"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长期险责任准备金"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寿险责任准备金与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之和; "长期险保费收入"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5)团体业务保费13个月持续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长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部分扣除其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后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年金等团体保单。 (6)团体业务保费25个月持续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团体业务"指投保人为团体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保费收入"(分母)包括趸缴和期缴团体业务保费收入;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团体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仍然有效的保费收入"(分子)指分母中趸缴保单保费收入部分扣除其退保、部分退保和给付支出后与期缴保单在评估期的保单有效期内续保保费收入之和; "团体长期险保单"是指1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团体保单。 (7)个人业务13个月保费继续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13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一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13个月的实收保费"(分子)。 (8)个人业务保费25个月继续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长期险新单"不包含趸缴件、犹豫期撤单件、发生理赔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及转换终止; 宽限期内收到的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在前25个月内新增的附加险保费计入"评估期前二年度生效之个人长期险保单于生效后第25个月的实收保费"。 (9)个人业务新单折标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个人业务"指投保人为个人的人身保险业务; "标准保费"按保监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的规定折算。 (10)每元保费现金净流量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口径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保费收入"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11)承保费用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营业费用、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12)短期险赔付率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短期险"是指1年期以内(含1年)的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赔款支出、追偿款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各项目的口径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口径相同。 2、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学历状况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2)专业技术资格状况 ①计算公式 ②计算口径 "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精算师、准精算师、高级核赔师、高级核保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LOMA考试全科通过者、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高级技术资格; "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核赔师、核保师、经济师、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级技术资格; "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包括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统计师,以及国家承认的其他初级技术资格; "员工总数"不包括营销员。 (3)营销员持证率 计算公式: (4)员工离司率 计算公式: (5)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 计算公式: (6)违规指数 ①计算公式: 违规指数=评估期内寿险公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责令予以撤换、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处罚次数×10+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次数×7+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次数×5+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警告次数×3+评估期内寿险公司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处罚次数×3+评估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次数×2+评估期内受到监管意见书或监管谈话次数×1 ②计算口径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所收保费、责令转回财产与其他处罚措施并处时不计入违规指数。 (二)定性指标 1、管理风险评估指标 (1)依法合规经营制度及其有效性和监管政策的执行力 ①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在已制定的保险公司规章体系中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②经营活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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