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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有关情况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7〕28号
【发布日期】 2007-04-24
【实施日期】 2007-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请报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有关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医函〔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06年联合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来,各地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明确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的改建中要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好中医科、中药房。
  现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的内容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吴仪副总理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5月1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我司。
  一、贯彻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请填写《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三、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联系人:严华国 姚园
  电 话:010—65914966  65930672(fax)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附件: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填报人           电话:

乡镇卫生院总数

①未列入建设计划但已经达到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数

②已纳入建设计划并开展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其中

将中医科(诊室)纳入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将中药房(柜)纳入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③已纳入建设计划但尚未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其中

未建有中医科(诊室)的乡镇卫生院数

拟将中医科(诊室)纳入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未建有中药房(柜)的乡镇卫生院数

拟将中药房(柜)纳入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数



填写说明:

1.数据填写截止到2007年3月底;

2.表中所指"标准"是指《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

3.①、②、③项乡镇卫生院数之和应等于乡镇卫生院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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