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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公字[2007]94号
【发布日期】 2007-04-23
【实施日期】 2007-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7年4月9日至10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继续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了2007年的工作任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钟攸平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  附:
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 4月 9日)
钟攸平


  我们这次会议是经总局党组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全国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溉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长期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回顾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据统计,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9086件,案值19.36亿元,罚没款4.74亿元,分别比专项工作开始前的2005年增长了277石%、111.6%和156.2%。同时,还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48件,而前一年仅为1件。特别是在查处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查处案件1993件,案值4.99亿元,罚没款1.23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22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完善执法机制,推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强化领导,深入动员,周密部署。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去年初,成立了由总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措施和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先后多次对全系统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检查。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相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全系统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开展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大力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溉是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检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去年7月,总局召开了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内容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人开展。9月和10月又分别召开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要求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推动专项工作的不断深人。同时,配合中央治贿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提高办案质量上狠下功夫,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四川省工商机关提出,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做到“四严”、“三准”,确保案件质量。即:严守程序规则,严肃核审纪律,严守案件秘密,严格办案纪律;认定事实准确,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准确。不少省市工商机关从统一思想认识、严格依法办案。执行管辖原则、落实办案责任、加强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对做好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是创新办案模式,突破大案要案。总局要求各地强化内部沟通合作,发挥系统整体优势,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一查到底。去年8月,总局在征求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总局还就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为促进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效能和办案水平,总局正在依托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研究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联网应用系统。
  为了突破大要案件,各地在办案方式上也有很多创新。浙江省工商机关建立了上下联动、区域协查、异地交叉办案机制,并推行了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湖南省工商机关高度重视畅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在查结的622案件中,70%的案件是社会举报的,20%是有关部门移送的上 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他们的体会是突破一案,就能带出一串,端出一窝。河北省工商机关为破解商业贿赂的隐蔽性难题,积极探索有效的取证方法,逐步形成了秘密调查、突袭调查、反向调查、配合调查等有效做法,为查办案件奠定了基础。
  三是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并重,促进行业自律。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大家体会到,必须严格区分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坚持惩治、教育与规范相结合,注意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因素,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努力达到查办案件工作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山东省工商机关在办案中秉承“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在工作中注重落实行政指导。行政建议和案件回访制度,把依法行政与支持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把行政处罚与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把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工商局组织省内41家知名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向全省广大企业发出倡议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做法值得肯定。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意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总局先后与卫生、药监、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规范行业行为、做好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去年9月,按照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的要求,总局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就建立预防和惩治私营机构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私营机构商业活动行为守则,制定了工作计划。
  江苏省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建立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并注重“双向移送”,不仅将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且还从法院、检察院获得了大量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目前该省工商机关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28件,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00件。
  五是注重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去年总局专门举办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并在四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上安排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课程。编印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行政执法手册》,并将一些地区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先后编写了57期简报,印发各地,指导地方的案件查处工作。
  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活动,使执法人员提高了综合办案能力。
  (三)采取“六项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和今年1月,总局派出由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13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市场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去年M月,总局联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指导地方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总局两次参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在《中国工商报》、半月刊等相关媒体上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山东、湖南、浙江、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先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福建省工商机关举行了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动员近百所学校领导参加,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收取教材发行企业“回扣”属于违法行为。通过这些形式,及时有效疏导,做好沟通工作,不仅使执法工作切实到位,也使违法各方都提高了认识。
  三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工商执法行为。总局党组和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机关及系统内自查自纠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认真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涉及工商干部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
  河南省工商局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下发了《关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印制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发给单位和个人,建立了档案登记制度,还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结合自身实际,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安徽省工商机关实施了商业贿赂案件全程监控、案件督办及重大案件报告请示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基层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了专项工作的深人开展。湖北省工商机关也建立了大要案件备案制度,规定大要案件要报省工商局备案,实行跟踪管理,挂牌督办。
  五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总局积极配合中央治贿办研究有关政策问题,认真做好对“我国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对有关部委咨询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研处。针对地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
  广东省工商局在总结办案经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先后起草了《关于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查处酒类行业商业贿赂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查处商场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查处商品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分领域指导基层开展治理工作。
  六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一年来,总局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总局加快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并积极制定《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海南省工商机关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录人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当地工商所结合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好的效果。
  2006年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团结协作,积极行动,务实创新,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去年12月,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接见总局周伯华局长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很重要,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关系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你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指明了方向,寄予了厚望,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在我们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省市工商局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查处商业贿赂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方法简单。个别地方仍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该查的不查,该移交的不移交。三是查办案件存在局限性。目前查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不少地方在其他领域推进的不够,甚至还有空白点。四是信息数据上报不及时。从各地报表上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不够,不能及时、准确地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五是深入研究商业贿赂发案的特点和规律不够。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已形成潜规则,违法行为十分隐蔽,但各地工商机关一般都比较重视个案的查处,而对发生案件规律性的研究还不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地向前推进。
  二、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人展开的一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深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商业欺诈等违法活动。”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重点部署,他强调:“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毒化社会风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一要继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不论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二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依法处理。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这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严把关,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降低要求和效果。”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继续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凋伯华局长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
大力度,扎实深人推进。”石见元组长在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按照总局领导小组的部署,继续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力度的要求,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面深化,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周伯华局长最近在总局传达“两会”精神时强调: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努力在加强监管执法中做到“四个统一”:一是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的水平;三是努力做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四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四个统一”是个有机的整体,内涵十分丰富。它既是工商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也是工商机关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推进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四个统一”进一步明确了工商工作的目的,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明确了工商工作的根本职能,就是要通过监管,深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明确了工商工作的重点,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了工商工作的方法,就是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明确了工商工作的原则,就是严格依法行政,绝没有自身利益。同时,强调了要狠抓队伍建设,加强自身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周局长的要求,将“四个统一”贯穿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全过程,指导专项工作的开展。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执法办案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过程,就是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对于这“四个统一”,要不断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并用于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
  (二)继续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查处,加大个办指导力度。专项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正如何勇同志所说:“全国范围内的案件查处率明显低于发案率,在查处的案件中,大要案偏少,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不平衡,一些重点领域和方面的案件未能突破。”对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定要有坚持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规范经营者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我们必须有决心,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从汇总分析办案情况看,去年5月至12月期间查办的5827件案件中,涉及医药购销领域的案件1715件,教材(辅)出版发行的案件775件,分别占同期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29A%和13.3%。可以看出,这些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贵’等问题密切相关。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行业、这一类行为和重点案件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资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农资交易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重点监控化肥、农药、种子等重要农资产品的交易环节和重点领域,严查损害农民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要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对所有案件线索实行分类登记,统一管理。二是要全面清理积案,在认真核实案件线索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三是对具备立案条件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对在查案件,要加大查办力度,深挖细查,注意发现和查处窝案、串案、案中案。总局已实行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备案制度,下一步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举报投诉情况,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收受或参与商业贿赂的,坚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下一步,总局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全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人查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严格执法,牢牢把握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严格按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有关领域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禁止商业贿赂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有关领域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了禁止商业贿赂条款,但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或者执法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有关领域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了禁止商业贿赂的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移送有关部门管辖。
  我们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应当遵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治贿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对具体案件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处理原则,宽和严都要有法律依据。对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检举、揭发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突破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但弄虚作假掩盖违法问题的,交待问题有所保留、避重就轻的,毁灭证据、抗拒查处的,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治理商业贿赂各成员单位认识不一致,分歧较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省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其协调后,再行处理。
  (四)积极拓展执法领域,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是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这些领域所发生的案件往往都是大案、要案。目前,工商机关除了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外,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相对较少。下一步,工商机关要在众多领域中尽快打开突破口,解决制约查办案件的“瓶颈”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执法途径和办案模式,力争使查处这一类案件的难点得到突破。
  (五)加强沟通协作,搞好综合治理。要在中央纪委的领导下,注意加强与检察、公安、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会诊与协调。要严格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赳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及时移送和受理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时,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政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时,应当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齐心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开展好专项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也要加强横向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案情和其他情况,充分发挥整体优势。
  (六)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构筑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努力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可以借鉴一些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突出的地市局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经验进一步调动工商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面我借此机会就进一步推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公平交易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项工作都非常重要。去年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了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等其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积极开展了反垄断执法活动,以及打击私货交易、“扫黄打非”,打击非法拼装汽车,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面,我把去年以来的工作简单小结一下。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把贯彻执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进取措施上不断完善。2006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25万件,
案值31.8亿元。积极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以及“制止欺诈月”活动,共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案件13421件,案值约8.77亿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384件,案值约2刀6亿元。圆满完成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工作,向社会展示了有关商业秘密、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成效。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中“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任务,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顺利进人实施阶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反垄断工作取得新进展。总局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召开了“竞争政策与竞争执法研讨会”。积极参加了反垄断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竞争执法领域的国际影响。认真开展了企业并购中的反垄断审查申报备案工作。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对经济性垄断行为及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2006年,全系统共查处垄断案件753件,其中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406件,制止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等行政垄断行为15起,有效地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经济检查工作取得新成绩。各地按照全国“扫黄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反盗版百日行动”。2006年,全系统共查处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行为案件2728件,罚没金额1500多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件。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638件,案值约3.55亿元。查处拼装车案件207件,取缔非法报废汽车拆解拼装窝点34个。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禁毒、反洗钱、打黑除恶等各项工作。总局组织深圳等地工商局查处非法经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件,受到了全国境外卫视整治办公室的赞扬和嘉奖。
  四是积极参与相关的立法工作。总局积极做好《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起草工作。目前,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正在等待进一步审议。
  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中,要按照周伯华局长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创新执法思想理念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的意识。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意识。要在深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平交易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平交易执法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深人、扎实地开展各项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努力开创公平交易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安全。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大对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摊企业名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适时部署开展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傍名牌”行为日益猖撅,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总局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傍名牌”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同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统一要求,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有效监管。严厉查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行为。认真学习贯彻《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严厉查处零售商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运用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等方式,加大制止行政性垄断、打破地区封锁工作力度,促进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同时,继续开展企业并购中反垄断审查申报备案工作,进一步研究并购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申报程序和制度,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其他经济性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构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经济检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相关工作。要着眼全局抓经检,立足工商干综治,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配合而懈怠。经检工作是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集中体现,很多是经常性的工作,各地一定要在抓紧抓实的同时,注意总结基层工作的经验,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进一步深人开展反走私斗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商品、重点部位集中打击私货交易、取缔私货市场。严厉打击非法拼装组装汽车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从清源头、查市场等多个环节人手,切实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打击力度,净化文化市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禁毒和防止艾滋病、打黑除恶等工作,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同志们,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发扬团结协作、不畏艰险、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全面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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