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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卡梅拉交响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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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665号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卡梅拉交响乐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66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美国卡梅拉交响乐团(Sinfonia da Camera)一行47人,于2007年5月23日至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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