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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07〕667号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王力宏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66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5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邀请美籍华人歌手王力宏,于2007年5月1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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