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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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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危化函〔2007〕41号
【发布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2007-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 2007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本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的地区为: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共抽查200家企业。抽检工作以随机抽检企业、现场抽样方式进行。
  三、被抽检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测中心开展抽检工作,要监督企业配合抽检工作,协助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封存等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测中心要制订详细的检测工作方案,要确保抽检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要对检测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会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妥善答复被抽检企业提出的疑义,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五、根据检测结果,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完成检测任务后,检测中心要认真总结检测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情况报告,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我司。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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