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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中华老字号工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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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2007-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关于中华老字号工作的声明


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中华老字号”认定等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7)8号)的安排,商务部正在组织各地申报材料。第二批“中华老字号”的认定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始,评审结果将在商务部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认定名单以商务部文件为准。
  最近发现,仍有不法单位和个人假借“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的名义,发布或组织召开论坛、广告宣传、影视制作、评比评价、排名排序、代理申报、培训指导等各类消息,借机向企业收费,严重背离了商务部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初衷,扰乱了“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正常秩序。
  现郑重声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从未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授权任何企业和单位借“振兴老字号工程”或“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开展收费活动(商务部开展此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凡涉及“振兴老字号工程”的各项工作、所有活动均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的正式文件或商务部网站发布的正式消息为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对假借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名义开展有关老字号活动的行为,我们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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