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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产函[2007]139号
【发布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2007-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办产函[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申报评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的申报工作。
  在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奖活动,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个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一项重大举措。搞好评审活动,对于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接此通知后,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保证申报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申报评审办法
 
 
  根据中宣部批准的《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奖办法》的要求,经研究,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特制定本申报评审办法。
  一、评奖目的
  实施党和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个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二、奖项设置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每届奖项为10项;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个人、企业、产业项目、政府部门和机构均可申报;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颁发奖牌、奖金和证书,奖金数额为单位奖20万元、个人奖10万元。
  三、评奖标准
  (一)个人类
  1.在文化产业领域通过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
  3.创新、开发、生产、推销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企业类
  1.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将独特的文化创意适时地转化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优秀民族特色,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
  2.在思想观念、机制体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同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3.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而且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为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做出突出贡献的;
  4.自觉应用高新技术,在新兴文化产业领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产业项目类
  1.本项目富有创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产业化运作获得成功,对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
  2.文化产业项目在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大胆创新,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3.项目运作具有创新意义,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同行业有启发和示范效应的。
  (四)政府部门及机构类
  1.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为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创新意义,为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3.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独具创新精神,为弘扬中华优秀民族文化,推动中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进出严重不平衡局面做出重要贡献的;
  4.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紧密结合,为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做出优异成绩的。
  四、申报办法
  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采取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评奖标准的个人、企业、产业项目和政府部门及机构均可申报(申报材料要求附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提供推进意见,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宣部改革办主任张晓虎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王永章、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司司长金德龙、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副主任、计划财务司司长孙明担任。委员由专家、学者和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主任由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评比审定。
  六、颁奖仪式
  1.在每年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举办期间,举行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颁奖典礼;
  2.在全国权威媒体上公布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七、有关问题
  已获得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的个人、企业、产业项目、政府部门和机构,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不符合获奖条件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奖项并收回奖牌、奖金和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5楼
  邮  编:518031
  联 系 人:唐旺盛
  联系电话:0755-25942014
  电子邮件:wstang001@163.com
  附: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1.本人简介;
   2.申报理由陈述(3000字以内);
   3.单位或相关机构推荐意见;
   4.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和产业项目申报
   1.企业或产业项目简介;
   2.申报理由陈述(3000字以内);
   3.申报企业和产业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政府部门和机构类申报
   1.本政府部门和机构情况简介;
   2.申报理由陈述(10000字以内)。
注: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申报的内容不涉及法律纠纷,不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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