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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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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 国统字〔2007〕51号
【发布日期】 2007-04-19
【实施日期】 2007-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通知
(国统字〔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科技厅(科委):
  为了解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进行“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为全面掌握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情况,经国家统计局和科学技术部协商,决定在这一调查中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样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调查工作由省级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厅(科委)协助统计局做好调查的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经费等支持。
  二、为提高抽样调查的效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样本由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抽取。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结果由省级统计局在调查工作结束后送当地科技厅(科委)。
  四、接此通知后,请你们就增加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样本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于4月底前分别报送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司和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
  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司:骞金昌,电话:010-68782761
  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李建华,电话:010-58881664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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