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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发[2007]134号
【发布日期】 2007-04-18
【实施日期】 2007-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134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丽涛防脱洗发液套装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处理的请示》(川卫[2006]156号)收悉,经研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 单独包装或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 与销售的产品组合在一起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应依法对该组合产品进行处罚,违法所得按销售该组合产品的经营额计算。
此复。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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